英國:最大問題是師資
在人們爭議中小學上課時數之際,英國由于這方面的法律有明文規定,不會產生疑義。不過,英國卻面臨另一個難題:由于大家普遍不想當老師,在師資嚴重不足時,有些學校的學生有時一周只能上四天課。
英國法規對于教師的工作和學生權規定得非常詳細,依據《一九九九年學校教師薪資及義務文件》,教師每年工作195天(台灣約200天吧),其日期由校長或地方教育當局決定﹔其中190天在學校教學及履行相關任務,另外5天是在職進修或訓練﹔這5天的在職訓練由各校自行安排,教育部可發布全國教師訓練的優先重要項目。訓練費用由地方教育局及訓練專款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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